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不仅拥有大量的物质文化遗产,还创造了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流传至今的各种艺术、技艺以及人文历史(如神话、歌谣、谚语、音乐、舞蹈、戏曲、曲艺、皮影、剪纸、绘画、雕刻、刺绣、印染、礼仪、节日、民族体育活动等)如百花争艳,似群星灿烂。它们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是中华民族世代相传的文化财富,是连结民族情感的纽带,是国家和民族生存发展的根基和动力,是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对于增强中华民族的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和创造性,推动人类社会文明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近年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卓有成效地全面展开,并取得了显著成就。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高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法律支持。公共文化机构、有关企事业单位、科研单位、文联等社会组织高度关注并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自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观念深入人心。
随着保护工作的逐渐深入,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从原来的民间文学、传统音乐、舞蹈、戏曲、美术等民族民间艺术,扩展到目前包括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十大门类,其内涵不断丰富,内容更加全面。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性决定了保护方式的多样性。在保护工作中,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自身规律、特性和生存状况,我们逐渐探索出了多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式: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可再生性、脆弱性、活态流变性以及依托特定人文生态环境的特点,让我们通过工作实践摸索出了抢救性保护、生产性保护和整体性保护等保护方式。只有对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及时的抢救保护措施,才能使其得到传承和延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国家指示精神,北京贵合祥云科贸有限公司结合自身科技优势,积极投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尤其在传统舞蹈、戏曲、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等肢体运动类方面。将此运动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从普通的视频音频记录提高到数字化记录,并对运动中的动作进行三维动作捕捉,同时采集运动中的肌肉电信号、力学信息和其他各种生理参数。将上述信息进行三维重建,不但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时能有助于科学的传承。